1、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相关要求的落实措施,结合吉煤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详细描述了如何进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在井下矿领导交接班室需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具体记录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处理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等。为确保记录的真实性,矿管理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写下井记录,严禁弄虚作假或事后补填。每个带班人员要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特别是对隐患处理情况要详细说明以便备查。每月由矿安监科汇总领导下井记录、交接
2、班记录和反“三违”记录,并装订成册存档保管至少一年。对于历年记录及档案的销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按时间段执行,上一年度记录不得销毁。未按规定建档或因保管不善导致资料遗失、毁损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罚。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尤其是需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企业。该制度旨在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上级监管部门的检查提供了可靠的档案支持。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负责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准确无误地记录和保存下井信息,从而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