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33 号令)有关管理规定的有效落实,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详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下井记录的具体项目,涵盖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意见等,并强调这些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亲自填写以保证其真实性。制度还规定每天由调度室负责查阅带班下井记录,对于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对未按期整改的相关单位给予处罚。每月的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和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同时要求至少每月公示一次带班下井详细记录以便接受职工监督。监控室需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转,严禁在系统微机上安装无关程序,保证有足够存储空间且人员下井记录要保存一年以上。此外,调度室负责将每月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版的销毁都有严格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及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有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它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有助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也适用于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人员,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能够按照规定执行下井带班任务,做好记录并接受监督,从而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