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专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专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生产水平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部门地测工作的规范规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各类图纸资料的上报工作。3、负责组织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开拓方案,及分管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部门审批,负责组织审批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各类技术措施及工艺操作规程等。4、组织研究并提出解决矿井的重大技术问题、加强企业技术管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方案和措施,经上级部门审定后,以实现合理开发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保证采区正常接替,做到合理集中生产。5、组织学习、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抓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和推广,不断改进矿井的技术面貌。6、定期组织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解决,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