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根据建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在负责审批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用相对安全技术措施。3、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负责培训安全骨干,负责特种工上岗培训,负责对入场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4、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对于重点工程项目则主持制定质量、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主持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的季度会议、半年、年终总结会,提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处理意见,督促职能部门和施工现场限期整改。6、负责全公司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7、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均做到“三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