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的安全职责副矿长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示和决定。2、建立本矿的安全管理网络,督促本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3、组织制定或修订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本矿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安全条件。4、组织“安全活动月”和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6、加强对本部专(兼)职安全员的领导,经常听取汇报,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7、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各种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坚持要持证上岗。8、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