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的安全职责讲解了生产副矿长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该文档强调了生产副矿长需在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措施。文档描述了生产副矿长对全矿安全员的领导责任,确保“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得到贯彻。文件还指出,在编制和审查生产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难题。此外,生产副矿长需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符合“三同时”规定,并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文档强调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最后,生产副矿长的安全职责阐述了在发生死亡或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副矿长应立即亲临现场指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并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经验,表彰先进,吸取教训。生产副矿长的安全职责适用于矿山企业中担任生产副矿长职务的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负责管理矿山日常生产活动,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文档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此外,该职责规范也适用于矿山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以确保整个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