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201.3.63中定义的脑电图机(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文件适用于在临床环境(例如,医院,医生办公室等)中使用的ME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在脑电图学中使用的其他设备,例如:声光刺激器;遥测脑电图仪;脑电数据的存储和重现设备;用于在电休克疗法中监护的专用ME设备;动态脑电图记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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