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长职责与处罚条例通风科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矿长和总工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一切事务,并对该方面发生的各种事故负直接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指令规定等,积极解决有关问题。3、负责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处罚科长 500 元。4、负责对全矿通风系统及“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检查、审批。报查未及时审批处罚科长 200 元。5、负责编审“一通三防”计划,未及时编制计划处罚 200 元。6、负责全矿井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的工作。7、负责全矿井 “一通三防”方面隐患的排查工作。凡有重大隐患未处理处罚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