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讲解了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该制度规定矿井需成立由矿总工程师领导的瓦斯等级鉴定小组,成员涵盖矿通风、安全等部门。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批。在鉴定前,要准备所有必要的仪器设备,校正测量工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测定地点的选择,制度明确了可以在矿井总回风道、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以及各煤层、采区的进回风道内进行,优先选择原测风站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平直巷道。在时间安排上,选定瓦斯涌出量最大的7月或8月为鉴定月,在月初、月中、月末各选一天进行详细测定。每个选定的鉴定日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每班时间内又分三次取平均值,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最终通过对三次测定日中最大一天的数据计算平均产煤1吨的瓦斯涌出量来确定矿井瓦斯等级。瓦斯等级鉴定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行业,尤其是存在瓦斯风险的矿井企业。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瓦斯等级鉴定方法,有助于评估矿井内部瓦斯涌出情况,从而指导企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此外,此制度还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监督和审查煤矿企业瓦斯管理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