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具体包括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以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定义。该制度描述了所有生产矿井及建设中的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规定了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并详细指出了鉴定地点的选择依据。文中明确了鉴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指出应在每年7至9月期间选定一个月,在上中下旬各选一天分班进行测定,且对于抽排瓦斯的矿井还需额外测定相应区域的抽排瓦斯量。同时,文件强调了鉴定前编制计划、召开预备会、组织专业培训、仪器设备校验的重要性,并要求按照规范整理测定数据,编制详细的鉴定报告,附带通风系统示意图等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上报。此外,还特别指出未完成年度鉴定的矿井不得进行下一年度的生产。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涵盖正在生产的矿井和处于建设阶段的矿井。此制度为煤矿行业提供了具体的瓦斯等级鉴定操作指南,确保矿井能够准确评估自身的瓦斯状况,进而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小型私营煤矿,都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要求,定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性,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