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设备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一)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对分包矿区、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5、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6、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7、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8、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9、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矿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11、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及授予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带班职责(二)目标1、分包单位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 3 以下。2、全矿重大设备、机电事故为零。3、安全设备管理方案有效实施率达到 100%;4、安全设备安装协议签订率 100%;5、各种机电、设备检测仪器按规定时间检测率 100;6、下井带班执行率达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