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各单位在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以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并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处理。该制度描述了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设备检修超期、作业环境不安全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足等情况下,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同时,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若存在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发现紧急情况不报告且不采取措施以及不服从管理等情况也将被追责。此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分。文中还详细说明了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的处罚规定,包括对矿长、分管矿长、带班人员、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直接责任人等的不同经济处罚额度与可能面临的撤职乃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煤矿、化工、建筑施工以及其他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安全风险因素,容易出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通过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各层级负责人和员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不受侵害,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