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的储存规定爆破器材的储存规定1 地面库房周围 50m 范围内严禁烟火,井下库房 30m 范围内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地表库房雷管放在独立的库房,井下库房雷管放在单独的峒室内用木箱存放并上锁;3 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4 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等烘烤爆破器材;5 库内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每月检查一次;6 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各种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1.3m;b 在架上堆放雷管
2、时,禁止迭放;c 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 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d 货架(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0cm;e 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 1.6m。7 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对入库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b 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目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持本人爆破证,否则,严禁发放;c 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d 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8 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袋)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9 必须经常测定库房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爆破器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