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稽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 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 3 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
2、流失。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