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讲解了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目的、纳税人、应税污染物、税收减免、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以及征收管理等内容。该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而言,该法规定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并详细列举了应税污染物的种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同时,该法明确了税收减免的情形,如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计税依据方面,该法规定了应税污染物的计税方法,包括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和分贝数等,并详细说明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顺序。此外,该法还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规定,确保税收的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适用于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领域。该法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单位和个人,帮助其了解税法的具体条款和操作流程,从而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