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讲解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以及适用范围。该法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基本规定明确了民法的立法宗旨,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条至第十条详细阐述了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环境保护原则以及法律适用规则。第二章自然人部分,第一节详细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胎儿的利益保护、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定义及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第二节则规定了监护制度,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同时,该章节还列举了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民事活动,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该法为各类民事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保障,确保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尤其适用于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种民事法律事务,如合同签订、遗产继承、赠与、监护等。同时,该法也为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