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讲解了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该法旨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法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及其作为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给予政策扶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国家还鼓励和支持科技在公共图书馆中的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的应用,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公共图书馆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适用于各级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管理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法对于规范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和服务,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相关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