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7 年 12 月 27 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 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 额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条 本法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06 年 4 月 28 日国务院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