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讲解了预算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预算管理活动规则,强调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并指出了一般公共预算可适当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该条例还详细说明了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方法,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分类,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规定了预算、决算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要求。此外,条例解释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具体内容,定义了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型和管理机制,以及预算收支的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特别是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该条例也适用于所有与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这些机构和单位需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编制和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