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讲解了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并详细规定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该条例强调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具体规定,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此外,条例还对行政复议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如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赔偿、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决定的履行、统计和备案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该条例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该条例也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帮助他们了解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