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讲解了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以及具体措施。该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了社会各界对破坏水土资源行为的监督和举报权利。条例还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此外,条例详细阐述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与管理,强调了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如加强副业生产管理、推行舍饲、营造薪炭林、发展清洁能源等。条例还对开垦荒坡地、采伐林木、建设工程项目等具体活动提出了严格的水土保持要求,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加剧水土流失。对于已建成或在建且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条例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提出防治措施,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该条例特别适用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为这些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同时,该条例也适用于教育机构,要求中小学的相关课程包含水土保持的内容,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