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讲解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方针、责任分配、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该条例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条例规定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明确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条例还强调了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的建立,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以及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但不包括城市市区。该条例特别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条例的内容为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