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讲解了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和管理,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该条例详细定义了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范畴,并明确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条例还规定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各级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同时,条例禁止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需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条例还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职责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其在招标过程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该条例主要适用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单位。此外,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等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