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 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 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 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
2、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 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 会公布。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 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 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
3、 不实行 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 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
4、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 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 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 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