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火灾报告制度1 任何单位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 或0353-6782119”。2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3 火警、火灾事故后本单位要将事故详细情况用报表呈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后勤管理部。4 事故后要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否则按有关法规、条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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