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2、目的和使用范围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5、配电线路5.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 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 3.5 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 6米。5.3 导线的选择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2、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 5%;4、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50%;5、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 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3、于 10mm2;5.4 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5.5 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 36V 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5.6 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6.配电箱及开关6.1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6.2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6.3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6.4 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
4、器装置的选择7.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级分段保护。7.3 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2s.7.4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7.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7.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
5、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7.7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8、电缆的选择8.1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8.2 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8.3 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8.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8.5 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 2.5m
6、m2 的多股铜芯线接地。9、防雷与接地9.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9.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9.3 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9.4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9.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9.6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9.7 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9.8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10、安全操作要求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10.2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