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三、岗位职责(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 ,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工作计划, 并监督落实, 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
3、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二) 安全员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 司机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
4、钥匙不得留在车上;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第二章 管理规定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1、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2、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3、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资料(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和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 、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班前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二、使用登记、变更与报废1、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
5、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 (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2、使用租赁的厂内机动车辆,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
6、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5、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三、维修保养1、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4、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