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目录,一、劳动法概述,(一)本法适用范围(P233)1、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双重属性:财产关系属性与人身关系属性(2)主体特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排除五类特定主体: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务农的农民、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在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用劳动力交换工资,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组成人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双方都可能是自然人或法人劳动合同只能是一方自然人,另一方是除自然人外的用工主体(法人或非法人单位)2、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劳动合同双方存在管理与隶属关系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受民法
2、和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多为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小于劳务合同。且应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5、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6、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纠纷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则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到法院起诉。,一、劳动法概述,(一)本法适用范围2、用人
3、单位的范围(1)企业法人(2)机关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4)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劳动者: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例外,二、劳动合同,(一)鼓励订立劳动合同1、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P23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一)鼓励订立劳动合同3、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4、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1、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2、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以上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3、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二)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4、经济型裁员中的“优先留用”(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必备条款:略2、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双方为了了解、选择约定的考察期。(与见习期、实习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6、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2、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双方为了了解、选择约定的考察期。(与见习期、实习期不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2、可备条款(2)违约金条款:除下列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2、可备条款(2)违约金条款:除下列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