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