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1. 发放范围:(1)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2)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3)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4)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5)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6)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7)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8)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9)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1
2、0)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 4 小时的作业者.(11)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2. 发放原则:(1)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 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 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二、发放使用标准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