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学校根据教育局要求配置,包括警用钢叉、辣椒水、防暴头盔、长短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