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 总则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场所, 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构建“温馨和谐、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主流宿舍文化。使宿舍成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平台,结合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贵州师范大学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律组织。第二章
2、机构设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指导老师、 会长 (及楼长) 、副会长、生活部、安全部、宿检部组成。会长、副会长各设一名,安全部、生活部、纪检部等设部长一名。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第三章 工作职责“宿治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提出的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管理目标,组织学生开展以育人为中心,以宿舍为阵地,多种形式的宿舍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作贡献;同时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妥善管理宿舍楼院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和丰富的课余文化、体育活动
3、;加强安全治保,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一、 会长职责1负责学院宿治会全面工作;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5指导宿治会工作开展;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8与副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二副会长职责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3协调、监督各项工作开展;4负责分管男女生寝室详细统筹工作的开展;5协调、处理宿管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7与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8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