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 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2 距失效期不到 12 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 ,上报质量管理人员。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4 对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5 对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7 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8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