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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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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3647 上传时间:2022-04-2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6.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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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一、目的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2、本预案适应于医院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二、防范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

2、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4、健全防范及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三、防范规定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

3、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4、(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3)特殊身份的病人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 18 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9、重

5、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10、输血前必须进行 HIV、HCV、HBsAg 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 天后方可销毁。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 。急诊 X 线、CT 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

6、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住院病历:(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 2010 年 2 月 4 日卫医发卫医政发201011 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2)首页填写完整。(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 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5)住院病历必须在 24 小时之内完成。(6)主治医师必须在 48 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7)急诊病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 3 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 5 天之内完成。(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 1 周之内完成。(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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