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矿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一、建立矿安全奖惩专项基金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矿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发生工伤事故单位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3)从矿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矿安全科管理,财务处单独下帐,专款专用,由矿长批准后拨付使用。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矿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表彰或奖励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显著者;2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免遭重大损失的;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三、奖励分为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1、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负有责任的同时对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追究责任;2、全矿及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行为;3、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违章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4、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