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