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业卫生制度一、加工食品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保持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二、食品应设专用仓库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杂品混放,并做到防蝇、防鼠、防尘。三、加工的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超过保存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四、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用废旧报纸包装。五、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