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兰线两列旅客列车正面相撞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5 年 1 月 14 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兰线五原至景阳林区间,发生 65 次和 202 次旅客列车正面相担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 8 人,伤 108 人。报废机车两台,客车 4 辆,中断铁路正线行车 22 小时。65次旅客快车与202次客车原来计划在景阳林车站交会。 由于事故发生前,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和值班员, 在值班时都喝了酒。 65 次旅客快车已进站,代理值班员告诉值班员,三道发 65 次列车。值班员就去发 65 次列车,给了发车信号。这时,包头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用电话询问五原站代理值班员 65 次列车开车时间,代理值班员却回答:“65
2、 次没开”。包头铁路分局调度员当即告诉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65 次列车不开了,在五原站等会202 次客车。二、事故原因分析由于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即没有把包头铁路分局调度员决定: 65 次列车不开了,在五原站等会 202 次列车,告诉在外面发车的值班员,也没有弄清楚 65 次旅客快车是否已经开车, 就这样马虎了事, 以致使 65 次快车和 202次客车两列旅客列车进入同一区间,结果造成了列车正面相撞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机车和客车报废损坏的重大设备事故。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和值班员,在工作岗位喝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违反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终于导致两列旅客列车正面相撞的特别重大事故。由于工作马虎造成这么严重的重大事故,也是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