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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地区运输公司“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9677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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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陇南地区运输公司“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01 年 8 月 23 日 21 时 50 分,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一辆双层卧铺客车,行至陕西省凤县境内驶出路外坠入山崖,造成 32 人死亡、18 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同志任组长,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陕甘两省有关部门参加的“823”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工作组,开展了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认定,“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是一起由于车辆严重超员,驾驶员在山区道路超速行驶,遇道路一侧停放车辆时处置不当,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驾驶员李凯立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陇南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支队长包宏学、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经理尹春贵等 15 名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及党纪处分。经过2001 年 8 月 23 日 17 时, 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李凯立驾驶车牌号为“甘 K-04800”的卧铺车(以下称肇事车) ,从甘肃省徽县开往西安市,车上共 50 人。21 时 50 分,该车行至 316 国道 2372km+120m处(陕西省凤县草店乡灵官峡) ,在道路一侧有停

3、靠车辆的情况下,由于超速行驶,处置不当,车辆驶出路外,坠落到深 32.5m 的崖下河床上,结果死亡 32 人,受伤 18 人。调查事故现场路段沿肇事车辆行驶方向左侧为山体,右侧为悬崖,肇事路段为三级柏油路面,路面全宽 5.5m,肇事点前后两处弯道,有效路面宽度 4.3m,纵坡为 2%,右侧路肩宽为 0.9m1.1m。出事地点靠山体一侧停有两辆尾部相对、间距为 3m 的事故车,其中“川 C-40836”号轻型货车右前轮距路右侧有效路面边沿 3.25m,“陕C-07870”号农用车左前轮距路右侧有效路面边沿 2.95m,左后轮距路右侧有效路面边沿 2.75m。经调查核实,这两辆事故车在 8 月 2

4、3 日 19 时左右相撞,凤县交警部门处理了事故现场,将肇事车辆推向靠山崖的一边,设置了警示标志,指挥疏散了堵塞在事发路段两边的车辆,恢复了交通。当日 21 时 50 分,肇事车通过该地段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当,坠落到崖下的河床上,造成“823”特大交通事故。事后,驾驶员供述了自己肇事时车速快、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超员等违章事实,部分乘客也证明了该车的超员违章情况。肇事车是郑州宇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层卧铺车,型号为ZK6100WD,1998 年 11 月 10 日,由李凯立等人合资从宇通公司购置,挂靠在徽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1998 年 11 月 11 日,该车在陇南地区公

5、安处车管所西成分所 (以下简称西成分所) 办理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 2000年 12 月 20 日,在西成分所办理从徽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向陇南地区汽车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的过户手续,并签订挂靠合同,使用该公司提供的徽县至西安的客运班线线路牌,从事跨省客运。车辆入户登记时,行驶证核定的载客数量为 29 铺,驾驶室 1 人;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行驶证核定的载客数量为 38 铺,驾驶室 2 人(与肇事车车内实际情况有出入) 。据李凯立等人的供述,肇事车曾经改装,实际载客铺(座)位改装前为 28 铺 1 座,改装后为 38 铺 1 座。李凯立 1986年在部队取得 B 型驾驶证,1989 年 3 月

6、23 日通过考试并换发地方 B 型驾驶证;1998 年 11 月 11 日申请 A 型驾驶证,并于当日取得了学习证和 A型驾驶证。肇事车的始发站在徽县县城,徽县县城有 1 个汽车站和 4 个街道临时发车点,肇事车停靠徽县城区的建新路临时发车点。4 个临时发车点,是徽县政府为解决城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于 2000 年 6 月 22 日设立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徽县运管所和交警大队承担。原因分析一、事故的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在山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遇道路一侧停放车辆时处置不当。二、事故的重要原因1.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未对挂靠车辆进行认真查验,就代表地区运输公司与肇事车签订挂靠合同;没有落实陇南地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 14 条“客车车辆白天连续行程 400km 以上,夜间行程200km 以上,必须有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经审查合格的客运驾驶员换班驾驶”的规定(以下简称双 A 照规定) ,使肇事车在只有 1 名持 A 型驾驶证驾驶员的情况下长期违规运营;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没有具体的制度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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