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矿“2006.4.21”运输事故2006 年 4 月 21 日零点班, 南二南四运顺掘三翻棚茬上班交班时已将底梁回完,剩 3 节顶梁没回。由于棚子是注混凝土比较坚固,周围无缝隙,无法绑大链,2 时 40 分,赵(此处施工负责人)将大链两侧环分别上在旧棚卸完卡板的卡勾上,然后分别上紧螺丝固定。司机胡(伤者)站在回柱绞车左后侧 5 米处开动回柱绞车,将一侧卡勾螺丝杆拉断,随即钢丝绳勾头从大链中抽出弹回打到司机面部,造成其鼻骨和上下颌骨骨折。事故原因:1、伤者没有撤到 10 米警戒线以外,安全距离不够,违反作业规程作业。2、伤者在回柱绞车拉不动时没能及时停机,操作不当。防范措施:1、加长回柱绞车远方启动开关控制线,人员要在旧棚处躲避以免勾头回弹伤人,同时警戒距离详细规定。2、回柱绞车回棚时,勾头采取二次保护措施。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操作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