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车撞人伤害事故一、事故名称 2.2 工程车撞人伤害事故 时间: 2011 年 2 月 2 日 23:40 左右二、事故种类及性质 交通伤害事故;责任事故三、事故发生地点 炼焦二车间 4 号炉东头轨道防撞垛处四、经济损失在统计中五、伤害部位:盆骨骨折,大肠撕裂 4 公分六、事故经过:2011 年 2 月 2 日 23 点 40 分司机丁响(该员工持农用车驾驶证) ,负责 4 号炉返回煤的清运工作,驾驶由车间从工程部借调过来的待修翻斗工程车(17#车,车没有灯,没有喇叭,该车由调度室同意借调) ,装满返回煤后由西向东将工程车倒车,准备调头向北开出去。这时正好是中班员工下班等待集合开班后会的时间
2、,其中员工张理亚等 3 人站在轨道北侧光线比较阴暗的柱子内侧等下班,司机丁响倒好后就提高油门向前开(北)在转过弯后由于前方机侧滑线照明灯太亮突然照到眼睛,光线太刺眼看不清楚,由于不是经过正规培训的大车司机,处理情况不熟练, 工程车向前行驶时也没有把握好转弯半径, 径直撞向柱子内侧,把站在轨道防撞柱内侧张利亚挤撞到柱子上,丁响在听到周围员工的喊叫时,意识到撞人了便急忙向后倒车,这时张理亚已经倒在地下,车间班长急忙向车间主任报警并拨打 120 急救,于 2011 年 2 月 3 日 3 点送至徐州二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受伤员工张理亚盆骨部分粉碎性骨折变形,大肠撕裂 4 公分,如抢救拖延超过 4
3、0 分钟极可能死亡,目前已经脱离危险,在重症监护室内进行监护治疗。七、事故原因分析:此次事故司机丁响负有 60%的直接责任, 员工张理亚负有 20%的责任,车间负有 20%的管理责任。1、驾驶员丁响执农用车驾照,没有有效驾驶证件,车间领导安排驾驶大车,本人并未提出异议,加上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属于严重违章作业。 (直接原因)2、车间管理层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驾驶司机疏于管理,安排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丁响驾驶大车进行倒运煤灰,属于违章指挥。 (重要原因)3、现场光线照明不符合要求,强光直射而非散漫光使司机丁响不能正常看到伤者张理亚。4、员工安全教育取得的效果仍有差距,受伤员工张理亚不应该站在危
4、险地部位,而且缺乏临场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5、车辆调度指挥随意,调度在车辆不具备夜间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车灯不亮、无法鸣笛)就擅自同意调车,管理把关不严格。6、车间领导为抢生产而安排没有驾驶大车资质的丁响操作大车,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规范观念差。7、车间设备管理存在极大隐患,严重违反“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严禁动用”的安全规定。八、事故防范措施:由于此事故为交通伤害事故,所以需要加强公司全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1、由设备部杨中胜、安环部李杰、保卫部孙昂组织各部门车间对全厂的车辆进行全面的详检,对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坚决不予使用或报废。检查结果由安环部审核并跟踪整改 3 月中旬必须完成。2、由安环部
5、负责对全厂所有车辆驾驶员进行建档、挂牌,规范管理。全部驾驶员建立内部考核制度, 定期考试、 考试合格并发安环部印制的“伟天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持证上岗,专人专车,3 月上旬必须完成。3、厂内的车辆调度,不同部门的之间的车辆须经过调度室批准,车辆使用车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调车必须驾驶员同调,避免不熟悉车况而发生事故,由调度室刘英刚负责完成相关制度建设。4、完善厂内行车线以及车间点名集合线,减少因人员行走或集合站立等不规范而造成伤害的因素,由厂长室负责完成,3 月上旬。5、安全员增加对上下班、交接班时间内所属区域内交通安全检查的频次。6、责令炼焦二车间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切实抓好车间员工的
6、安全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要求每月举行至少 2 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上岗。7、炼焦二车间要在一周内将车间原有各集合线恢复,并专人负责定期粉刷,要求上下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集合要求。8、对全厂照明系统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安装符合规范的照明灯具,使全厂的光照度符合化工生产的安全要求,由安环部及电气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9、此事故全厂通报下发,各单位全员进行传达学习,举一反三,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九、处理结果:1、肇事司机丁响违章操作,负有重要责任,罚款 1000 元,免除 3 个月绩效(2、3、4 月) ,取消 2011 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2、受伤女工张理亚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在此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是直接受害者,免于处罚。由于没有购买工伤,公司负责全部治疗费用,按照内部工伤处理,取消 2011 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3、车间管理人员处理如下:车间主任李金东属于车间总负责,当日担负值班任务,负有重要的领导不力责任,罚款 4000 元,留岗察看 3 个月(2、3、4 月) ,下岗期间继续主持车间工作,工资降一级,取消 2011 年个人全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