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讲解了2008年3月10日发生的一起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的具体过程与原因分析。该文档描述了一起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为晚7时37分,在西部沿海高速上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追尾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并进一步波及第三辆大型客车,导致车辆受损以及小客车驾驶员受伤的结果。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后,事故责任被明确划分,小客车驾驶员麦某未能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距离行驶条款,因此负有全部责任,而其他两名驾驶员无责。此外,该文档摘录了相关法律条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保持安全距离以便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以此作为事故判定的依据。小型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可为各级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机构、运输公司提供典型案例用于提升驾驶人员对安全距离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这份资料也为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开展交通事故认定工作、制定安全宣传政策以及处理类似事件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助于减少此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公路交通运输领域的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