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朔州 6.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事故简述2008 年 6 月 3 日 6 时 50 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 F03210 的重型大货车, 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 36km+43m 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 F08004 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 22人死亡、3 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分析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 F03210 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 F08004 的依维柯客车核载 17 人,实载 24 人,严重超员。二是有
2、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防范措施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
3、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 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