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2.11”大客车自翻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基本情况2004 年 2 月 11 日 17 时 40 分,赤峰市中昊运输公司驾驶员韩某某驾驶蒙 D21568 号“宇通 ZK6830H”型大客车(此车于 2004 年 1 月 13 日入户、定员 30 人、春检已合格),载乘 31 人(含一名六岁男孩),由赤峰去往天津,行驶至 G306 线 259KM+239.50 处时,车辆驶入公路右侧路基下侧翻,造成乘车人王某等四人当场死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韩某准驾车型 A(大型客车),在赤峰市中昊运输公司工作,有多年从事客运工作的经验。此车为中昊运输公司唯一一台国有车辆,作为春运期写间临时加车和转运卸客车辆,没有正式路线和班次。在事故发生前,驾驶员没有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对向无来车干扰,车辆也没有任何机械批故障。事故原因1.驾驶员韩某某麻批痺大意,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熟、操作及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在转弯时失去控制后翻倒公路右侧路基下。2.事故车辆为“宇通 ZK6830H”型大客车,是宇通公司新下线的车型,据检测此车轮距小, 胎面窄, 车辆的附着力小;底盘轻, 车内人员的座椅高,车辆在转弯时不稳定。事故教训希望其他驾驶员同志引以为鉴,行车时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高度集中,为自己的车况及驾驶水平做到心中有数,不要自欺其人,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