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铁 路 局 “321” 行 车 重 大 事 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2 年 3 月 21 日 3 时 01 分, 由南京西开往广州的 211 次旅客列车在浙赣线五里墩站 938 公里十 733 米处与正在进站的 1310 次货物列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 15 人死亡,34 人受伤。221 次全列 18 辆、935 吨,由南昌机务段 ND2232 机车牵引,司机吴某,副司机陈某值乘,运转车长由宜春车务段潘某担任。1310 次全列 43 辆、2767 吨,由问塘机务段配属机车 DF43346 牵引,萍乡机务段司机王某、副司机杨某值乘,运转车长由宜春车务段张某担任。按计划,1319 次、13
2、10 次、211 次在五里墩站交会。五里墩站值班员安排1319 次进 4 道停车,1310 次进道停车,211 次机外等信号,待 1310 次停妥后再道通过。当 1310 次于 2 时 51 分通过茶亭子站,211 次 2 时 53分慢行通过羊石站后,五里墩站值班员即用无线电话呼叫 211 次司机,通知其减慢车速、机外停车等信号,但未听到 211 次司机回答。直到凌晨 3时许,值班员发现 211 次以正常通过速度冒进五里墩站关闭的下行进站信号机后,立即用无线电紧急呼叫 211 次停车,助理值班员和 1 号扳道员也向 211 次显示红灯但均未奏效,211 次仍以较高的速度继续冒进关闭的道下行出站
3、信号机,挤坏 4 号道岔,在五里墩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内方 938公里十 733 米处,与正在进站的 1310 次货物列车发生正面冲突。以致 211次机车及机后第 1 至第 5 位车辆颠覆;1310 次机车及机后第 2、第 3 位车辆脱轨、第 6 至第 8 位车辆颠覆,造成人员死亡 15 人、重伤 8 人、轻伤26 人,客车报废 4 辆、大破 l 辆;货车报废 5 辆、大破 1 辆、中破 1 辆、小破 2 辆,内燃机车 2 台均报废,线路、信号等设备有不同程度损坏,中断行车 35 小时 09 分,构成行车重大事故。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对起复后的 211 次机车驾驶室进行检查,机车自动停车装置控制盒
4、测速发电机插头被拔掉,机车制动机在非常制动位。司机、副司机均已死亡。发生这次事故是 211 次列车司机中断了望,臆测行车,错过制动时机造成的。在安全管理上,部分干部安全思想不牢固,一般号召多,具体落实少,以致在安全上的漏洞没有及时堵塞。 领导干部作风不实, 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对职工中存在一些问题纠正得不够及时有力。机车乘务员班前充分休息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安全设施不配套,造成部分机车乘务员在该区段有变相关机的现象存在。整体防范事故功能差,211 次列车晚点后,调度未能及时组织运行,恢复正点,以致一晚再晚,影响了乘务员的正常作业。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对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南昌机务段司机吴某、副司机陈某,本应严肃处理,因已死亡,故不再追究。2南昌机务段段长程某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由段长降为副段长处分,仍主持该段日常工作,以观后效。该段党委书记傅某,副段长曹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南昌铁路分局分局长张某、党委书记谭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管机务的副分局长彭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