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478 上传时间:2022-07-2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8 月 4 日 3 时 58 分,在 104 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 CXXXXX 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 KXXXXX 的小货车发生碰撞, 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 3 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政发201368 号)的规定,温州市于 8 月 13 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

2、,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莫 XX,男,1980 年 3 月 24 日出生,布依族,住 XXX,身份证号:XXX,驾驶证档案编号:XXX,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

3、领证日期:2010 年 8 月 10 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 CXXXXX 重型厢式货车。2.王 XX,男,1974 年 2 月 8 日出生,汉族,住 XXX,身份证号:XXX,驾驶证档案编号:XXX,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09 年 12 月 8 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 KXX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3.朱 XX,男,1951 年 10 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 XXX,身份证号:332529195110120013,系事故中浙 KXX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

4、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4.柳 XX,女,1980 年 5 月 6 日出生,汉族,住 XXX,身份证号:332529198005066020,系事故中浙 KXX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二)车辆基本情况赣 CXXXXX 重型厢式货车,车主:XX 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 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保险单号: XX, 有效期: 2014年 5 月 26 日 0 时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 24 时。浙 KXX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

5、:王 XX,地址:XX,核定载人数:2 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1 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XX,有效期:2013 年 8月 15 日 0 时至 2014 年 8 月 14 日 24 时。(三)XX 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XX 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位于 XX,工商注册号 XX,法定代表人 XX,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 ;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6、开展经营活动)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 104 国道 1883KM+770M 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04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 0.60 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 14.00 米(每条车道宽 3.50 米) ,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 1.50米,南侧路肩宽为 2.00 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 公里/小时。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2014 年 8 月 3 日 20 时许,莫 XX 驾驶赣 CXXXXX 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 月 4 日凌晨 3 时 55 分,途经104 国道 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 KXX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造成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XX和乘坐人员朱XX、柳 XX 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莫 XX 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