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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线“7.15”货运列车碰撞小车一般C类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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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线“7.15”货运列车碰撞小车一般 C 类事故一、事故概况2008 年 7 月 15 日 4 时 44 分,京沪上行线 87552 次货运列车(上海机务段 HXD-30058 号) 以 38Km/h 运行至戚墅堰-湾城站间 K1294+500 处,与上海工务段施工用小车相撞,造成 87552 次列车区间停车 14 分钟。二、原因分析当日 2 时 26 分至 4 时 30 分, 上海工务段在该区间 K1297+000-K1293+700处进行钢轨调边、焊接封锁施工。4 时 32 分,87552 次列车由戚墅堰站开出,为施工线路开通后首列进入该区间的列车。在 87552 次列车放行时,驻站联络员

2、未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和工地施工负责人,而是忙于将开通命令抄写在防护员手册上,直到列车二接近时才匆忙呼叫现场,导致现场作业人员匆忙下道, 施工小车来不及撤出线路, 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三、事故定性定责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本起事故构成列车碰撞小车责任一般 C13 铁路交通事故。定上海工务段全部责任。四、对有关人员的处理上海工务段按照规定,给予常州线路车间湾城工区驻站防护员开除路籍,留路察看一年行政处分;给予湾城工区工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常州线路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及当日施工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段施工管理科科长、线路科科长、安调科科长、线路科副科长、施工管理科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五、事故教训1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脱节,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谈薄,在施工封锁区段开通后,臆测认为首趟列车运行速度缓慢,作业地点距列车较远,违反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下道不及时。2施工安全关键失控。施工负责人及工务段把关干部监督、指挥不力,对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存在严重疏漏,重施工进度、轻安全管理,导致现场安全失控。3施工开通条件确认不落实。驻站防护员不掌握现场情况,联系不彻底,按施工封锁点的时间申请开通,而现场尚有大量人员仍在进行作业,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隐患。而这种做法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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