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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2.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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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津 2.13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时间:2009 年 2 月 13 日 14 时 10 分。(二)事故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省道 314 线宁津段 51 公里+260米处。(三)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鲁 NDB777 号低速载货汽车沿省道 314 线由东向西行驶至 51 公里+260 米处,在超越前方顺行的鲁 NV5893 号低速箱式货车时, 与对行的鲁 N16952 号中型普通客车相撞, 后又与鲁 NV5893 号低速箱式货车相撞, 造成鲁 N16952 号中型普通客车上 7 人当场死亡, 5 人受伤, 其中 3 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

2、处置情况(一)接报警情况: 2009 年 2 月 13 日 14 时 15 分,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宁津大队接宁津县公安局 110 转报警称:在省道 314 线小店村附近发生一起三车相撞,有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请出警。接警后,宁津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立即出动赶赴现场。(二)启动预案情况:宁津大队及时向支队、县公安局、县委政府汇报了事故发生的情况,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并立即与医疗、消防等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德州支队接报后,立即向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及省厅交警总队报告,市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德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级领导相继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三

3、)交警部门现场处置情况:值班民警接报警后于当日 14 时 16 分赶赴事故现场,14 时 25 分到达现场后立即封锁现场,马上展开现场勘查,同时,迅速安排两个执勤中队民警维持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并协助医疗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在快速、全面勘查现场完毕后,迅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将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四)其他有关部门现场处置情况: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希信负责善后处理组分头展开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艳华负责宣传报道组。现场处置工作中宁津公安部门出动警力 110 人, 医疗急救部门出动救护车 6 辆次,医护人员 18 人次,交通部门出动吊车等救援车辆 3 部,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 1 辆,战士

4、 8 人。(五)各级领导赶赴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当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翠云;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希信;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艳华;副市长李保海;市长助理、 市公安局局长匡兴华;市安监局局长牛振亚;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琦;宁津县委书记许绍华;宁津县长景文新;乐陵市委书记杨光来、乐陵市委副书记王爱民等领导同志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当晚,省厅交警总队政委田玉国、副总队长李牛、事故处理指导支队副支队长李明赶到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次日上午,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献增代表省公安厅到宁津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下午,公安部交通科研所党委书记宋振强代表公安部赶到宁津指导事

5、故的处理工作。(六)善后处理情况:经各级政府部门的协作努力,短期内死者尸体全部处理完毕。事故发生地宁津县政府和车辆、死者管辖地乐陵市政府共垫付 24 万元,做为死伤者家属善后处理及安抚事宜。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无群体事件发生, 无社会不安定因素苗头。 同时, 宁津县公安局对鲁NDB777号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鲁N16952 号金杯牌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已死亡, 不予追究其刑事及行政责任。三、经验总结(一)政府统一指挥调度是成功处置较大级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力保障。为确保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市政府制定了

6、德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立了由分管政府领导挂帅,应急办、政府督察室及安监、公安、交通、气象、环保、卫生等部门和相关政府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处置工作实现了由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为交警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果断、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基础。(二)实现政府部门联动机制是成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途径。根据德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实现联动,确保了事故调查、现场施救、新闻报道等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三)交警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是成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保证。我们充分的认识到,保障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成功处置,交警部门既是政府的参谋助手,又是主力军。此次事故中,交警支队按照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程序,认真勘查,及时救援,快速处置现场,准确作出事故认定,对事故的妥善处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四)反复开展模拟演练,为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积累宝贵经验。2008 年 10 月 22 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交警、消防、安监、医疗、环保、气象、 武警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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