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星光御墅南侧场地平整项目“5. 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4 日上午 7 点左右,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星光御墅南侧老最良江北侧的场地平整项目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0 余万元人民币。接到报告后,市安监局、 兰江街道办事处领导先后赶赴现场,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消除事故隐患,并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 月 4 日,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总工会、兰江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
2、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及隐患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星光御墅南侧场地平整项目,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星光御墅南侧老最良江北侧,陆南策准备将该场地进行垃圾清运、平整后个人做沙泥石子生意。(二)事故场地基本情况星光御墅南侧场地平整项目准备平整的场地的所有权属于余姚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但因已列入临溪路改造工程红线范围之内,因此由余姚市临溪路建设工程办
3、公室管理,余姚市星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星光御墅项目时,经市政府协调借用这块场地作为施工单位的临时工棚搭建用地。2018 年 2 月,人大代表提交提案要求整治老最良江两岸周边环境,特别是事故场地环境问题突出要求重点整治。余姚市临溪路建设工程办公室遂联系余姚市星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在 2018 年 4 月底之前将该场地上的工棚拆除、垃圾清运、平整场地,并准备在场地边砌围墙以防止有人倾倒建筑垃圾,然后撒上草籽复绿。 余姚市星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通知两个施工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余姚星光御墅项目部和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姚星光御墅项目部拆除工棚、 清运垃圾,但双方均称未要求平整场地。
4、两个施工总包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拆除了工棚,并开始清运垃圾。(三)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事故项目系场地平整项目,陆南策将该场地的垃圾清运工作口头雇用了从事个体运输业务的沈李非、陈定杰,因场地平整需要挖机作业,陈定杰联系介绍了从事个体挖机拖车业务的时兆球,时兆球联系介绍了从事个人挖机出租业务的陈开放,陈开放指派挖机操作员胡红星前往该场地做平整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陆南策准备将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星光御墅南侧老最良江北侧的场地进行垃圾清运、 平整工作,并打电话给沈李非到现场商量,沈李非又打电话给陈定杰,一起到上述场地商量,并由陈定杰
5、出面联系介绍了挖机拖车驾驶员时兆球,最后商定于次日一早开始对该场地进行垃圾清运、平整工作。5 月 4 日上午 6 时左右,时兆球开拖车到马渚一工地将挖机装上拖车(挖机由时兆球自己开上拖车),将挖机装往事故场地,挖机操作员胡红星则骑摩托车跟随前往。当日上午 6 时 30 分左右,时兆球开拖车到达事故场地后,胡红星到附近四明菜场买早点,挖机仍由时兆球操作准备开下拖车。 当日上午 7 时左右,时兆球在将挖机开下拖车的过程中发现挖机有侧翻的危险,马上从挖机操作室逃出并跳下拖车,但仍被侧翻后的挖机压住。(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正好回到现场的胡红星立即拨打“110”、 “119”报警电话,并打电话给
6、陈开放报告。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后,调来吊车将挖机吊起,将时兆球救出来,并送往余姚市人民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时兆球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伤亡人员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死亡人员情况时兆球,男,1985 年 9 月 10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3198509107015,汉族,住址:安徽省霍邱县冯瓴乡淠西村时台组。个人从事挖机拖车运输业务。(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2018 年 5 月 6 日,在兰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陆南策与时兆球的妻子卢金菊等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处置平稳。四、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时兆球安全意识淡漠,未经培训操作挖机,在将挖机开下拖车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挖机侧翻并被挖机压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星光御墅南侧场地平整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2、陆南策作为星光御墅南侧场地平整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等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