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县“52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45 分许,周建忠驾驶闽 G69359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G7828 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行至三明-沙县快速通道新城隧道内时,碰刮闽 GMR911 等机动车及隧道左侧内壁后向右侧翻,事故造成 2 人当场死亡、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道路设施损坏的后果。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政府成立了由沙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派员组成的沙县“52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
2、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当事驾驶人员基本情况。周建忠,男,三明市明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系闽 G693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G7828 挂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E,驾驶证号: 350427*3510, 档案编号: 350400047420, 初次领证日期: 1996年 2 月 2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经检测:周建忠不属于饮酒、吸毒驾车。经查询:
3、无交通事故记录。(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闽 G693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闽 G69359 号货车) ,登记车属单位:三明市明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型号:斯达-斯太尔牌ZZ4253N3241E1HN,发动机号码:180317018077,检验有效期至 2020 年 6月 30 日,车辆强制险终止日期 2020 年 6 月 6 日,车辆性质:货运。闽 G7828 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登记车属单位:三明市明盛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南明牌 LSY9400ZZXP,发动机号码:无,车辆识别代码:LA9BZF731HOLNM230, 检验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有投保
4、商业保险。经调查:1.闽 G693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G7828 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出货场时车货总重 102640kg,空车重 28020kg,实载货物 74620kg,该车核定总重为 48800kg,车辆载重超过核定载质量 100%以上;闽 G7828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肇事时该车的平板车厢已被改装为栏板车厢。2.根据闽 G7828 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车辆参数及车辆登记信息。该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 发生事故时该车已加装栏板, 改变车辆外形和车身机构,且该车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2019 年 10 月29 日、2020 年 4 月 1
5、0 日在南平市邵武市境内被邵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邵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将三条查处信息抄告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装栏板系公司自行安装,待车辆年检时将栏板车厢恢复原样。3.近三年,闽 G693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共有 27 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有一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系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在山深线 2199 公里路段,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无交通事故记录。经检测:闽 G693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G7828 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性能、行驶系统及前照灯装置性能均未见异常。经查询:1.参见沙县
6、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350427120200000026 号) ,未见事发时对闽 G693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行驶速度认定。事故发生后,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福建省中联司法鉴定所对肇事的闽 G693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牵引的闽 G7828 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因现场调查获取的检材不足以对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进行比较准确的量化,速度鉴定未能完成,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了未能完成速度鉴定事项的说明。2.27 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通过交通监控设备非现场执法 6 条, 分别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4 条、“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和“违反停车规定”各1 条; 通过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共 21 条, 分别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5条、“未系安全带”4 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3条、“机动车载货长宽高超过规定”和“扩大号码不清”各 2 条、“超载100%”“驾驶时接打电话”“车厢内载人”“未用反光材料喷涂粘贴扩大号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车辆”各 1 条。其中在三明市辖区被查处 7 条,在南平市辖区